试用期辞退需要提前几天告知员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4:4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01:13
法律分析:
1.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必提前三天通知,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违法、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
2. 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则不得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需明确。
3. 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 员工因病或非工作受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二)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无法胜任;
(三) 劳动合同订立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合同变更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