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不能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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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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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04:39
婚前隐瞒精神病状况,婚后未治愈,或婚前已知对方有精神病而仍结婚,或夫妻生活中一方患精神病长期未愈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过调解无效,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决准许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共识。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进一步规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向有关组织寻求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许离婚。准许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许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也应当准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