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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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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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5 12:22
我国刑法对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只要犯了本罪的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就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于情况特别严重的就会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承担相应的罚金。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要按照保护级别量刑:
杀害1级保护动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杀害2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杀害3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独判处罚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
到于其捕杀行为是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具有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方式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具备两种方式的,也只构成一罪,不能按数罪并罚。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备“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
综合上面所说的,野生动物是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之一,如果没有国家的批准是不能非法的进行收购,只要一旦违反了法律的条款必定就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个人犯罪不仅要承担有期徒刑,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而对于单位犯罪的就会利用双罚制的标准来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