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2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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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03:31
道傍有夜耕者所遗行室中的"遗"意思是:留下。
该句出自清代蒲松龄《狼》第三则。
《狼》第三则
清代 蒲松龄
原文: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者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顾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
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暴,杀狼亦可用也。
译文:
有一个屠夫,傍晚走在路上,被狼紧紧地追赶着。路旁有个农民留下的临时住房,他就跑进去埋伏在里面。凶恶的狼从苫房的草帘中伸进一只爪子,于是屠夫急忙捉住狼爪,不让它离开。
但是没有办法可以杀死它,只有一把不满一寸长的小刀,就用它割破爪子下面的狼皮,用吹猪的方法往里吹气。屠夫用力吹了一阵儿,觉得狼不怎么动了,才用绳子把狼腿捆起来。
出去一看,只见狼浑身膨胀,就像一头牛。四条腿直挺挺地不能弯曲,张着嘴也无法闭上。屠夫就把它背回去了。
如果不是屠夫,谁有这个办法呢?三个故事都出在屠夫身上;可见屠夫的残忍,用于杀狼还是可用的。
扩展资料:
《狼》第三则 创作背景:
《狼》是清代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文言短篇小说。描绘了贪婪、凶狠、狡诈的狼的形象。启示我们对待像狼一样的恶人,不能妥协退让,而要像屠夫一样勇敢斗争、善于斗争,这样才会取得胜利。
《狼》第三则 作者简介:
蒲松龄(1640-1715),清代文学家,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山东淄川(今山东淄博市) 人。蒲松龄一生热衷功名,醉心科举,但他除了十九岁时应童子试曾连续考中县、府、道三个第一,补博士弟子员外,以后屡受挫折,一直郁郁不得志。
他一面教书,一面应考了四十年,到七十一岁时才援例出贡,补了个岁贡生,四年后便死去了。一生中的坎坷遭遇使蒲松龄对当时政治的黑暗和科举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认识;生活的贫困使他对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有了一定的了解和体会。
因此,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写了不少著作,今存除《聊斋志异》外,还有《聊斋文集》和《诗集》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狼 (《聊斋志异》中节选篇章(狼三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03:30
道傍有夜耕者所遗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