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30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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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30 16:35
1.在国外的当事人一般不可能亲自回国出庭,绝大多数 委托代理人 参加诉讼,而委托代理人则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 授权委托书 ,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那么,*可要求该当事人在认证授权委托书的同时,向使领馆出具可靠的资产证明,并由使领馆审核。2.可以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当地*代为调查国外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的分割也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法官应当考虑双方当事人分居在国内外的实际情况,按照各自生活、工作的需要,合理分割,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多得财产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在夫妻共*屋等不动产的处理上,一般应归并给在所在国的一方当事人所有。总的来说,涉外婚姻 离婚诉讼程序 中,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怎么处理?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 提起离婚诉讼 ,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 人民*管辖 。如果一方不能回国,那么无论 双方同意离婚 与否,都必须向*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这些书面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等,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离婚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 不同意离婚 的书面意见,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