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30 03:5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4:37
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统一的。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充分行使宪法和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自治法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扩展资料
(1)行使立法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拥有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利。对于那些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上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民族区域自治法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利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4:42
依照《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4:43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4: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