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9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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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0 10:05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0 10:03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典型的经济犯罪,包含四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