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9 18:43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1 11:23
没有风险的行为是不可能存在的。没有隐患的环境也是不可能存在的。“消灭所有隐患”这种说法本身就不对。
比如开车就有发生车祸的风险,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可以采取措施降低风险,但这种风险永远永远也不可能为零。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后果。我们可以遵守交通规则,在适当的时候降低车速(因为并不是所有时候都是越慢越安全)降低车祸发生的概率,或者采用系紧安全带,使用安全座椅等方法降低车祸带来的后果。这种行为就叫风险控制。
AAP(美国儿科学会育儿百科)里已经有一些安全须知了,我再补充点我能想到的适合国情的风险控制手段。
1. 预防性控制。
高层住宅尽量将飘窗加固,封住,或者设置围栏让孩子不容易靠近。
在家具边缘安装防撞条。
把尖锐物品、打火机收起来,包括笔。
尽可能让孩子别进厨房。
确保插座和插销用完就关,必要的地方用塑料的插头保护。
尽可能不带婴幼儿去人多而无序的地方,如早高峰地铁,节假日的景点。如果你觉得人已经多到自己不能控制自己的自由行动了,立刻离开。
2. 变更性控制。
当其他人做出有可能危害到孩子安全的行为时候,一定要坚决拒绝。
比如喂婴幼儿吃小糖块/果冻/枣,带小孩喝酒等。
3.过程控制。
带小孩去人多/有危险的地方时一定要注意观察。
在公共场合使用工具控制小孩的活动范围,尤其是自动扶梯/停车场附近。
如果小区不是人车分流,小孩一定要控制在尽量安全的区域。
4. 事后控制。
备一个小的急救包,包括消毒、包扎用品、烫伤药物。
每个家长都要学习海姆立克急救法。一定要学。
事故的发生是有概率的,很有可能一些人做了不安全的行为,但没有引发严重后果。他们是幸运的。
也有一些承受了不幸后果的小孩,已经没有机会表达了。
不要把自己孩子的安全寄托在运气上。
最后的最后,还是祝福所有人健康平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1 11:25
如果这是一个路人随手抱了两个路边的孩子放在这种明显存在危险的高处,然后造成了坠亡,相信是个人都会同意这个路人要负法律责任吧?
为什么换成孩子的父亲,就有不少人要说“哎呀家长已经那么惨了为什么还要追究”呢?
那恐怕是因为在很多人的观念里,“孩子”始终是家长的附属品,而不是独立的人;甚至于不少人默认家长就可以越过法律的界线去侵犯孩子的正当权益。
当你们抱怨着父母对你们管得太宽,抱怨着父母逼婚父母逼生孩子父母插手你生活中的一切的时候,有没想过:造成这一切的根源,就来自于今天你这种“孩子是家长的私有财产”的思维模式?
虽然我自己不养小崽子,也觉得这两个孩子死得太惨太冤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1 11:21
强烈建议国家推行生孩子考试政策。家长必须通过子女安全意识考试再来决定生与不生。
这里分享了一个亲身经历:
大约两年前,我在老家泸州江边上船上约了几个哥们打牌。打牌的时候看到了几个小孩儿在长江边上玩。当时心里就觉着危险。大概了玩了1个小时左右,突然围了一大堆人,一阵鬼吼鬼叫,后来警笛也响了,问了才知道原来有一个小孩儿掉到长江里面去了。当时他外婆还要跳下去陪孙子,结果被熟悉水性的一个叔叔救了起来,至于孩子,尸体都捞不到了。后续也不知道怎么样了。那个孩子的母亲在江边嚎啕大哭的样子,以致于后来我们几个哥们打牌都打不下去也走了。这事儿因为在泸州,也不怎么会引起关注,但的确给我留下了很深很深的印象,刚刚还看着的生命,怎么就突然就没了??
今天回想起来,如果那位婆婆和女士,不让自己的子女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在江边玩耍,还会有这样的悲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