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9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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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5:44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造假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