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其母亲,但是母亲已经八十几岁了,无行为能力,这该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8 22:38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22:52
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顺序如下: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22:55
兄弟姐妹应承担监护责任。如果无亲属,可以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