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是什么意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9 15:3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8 16:46
所谓“早期收获”,就是在贸易便利化、公共卫生健康、知识产权和对最不发达国家实行两免(免关税免配额)待遇等方面先达成一致。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均签订了“早期收获”计划
中国—东盟早期收获时间框架
“早期收获”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组成部分,是为了加速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使中国和东盟双方尽早享受到自贸区的好处,对部分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实施“早期收获”主要是农产品,包括活动物、肉及食用杂碎、鱼、乳品、其他动物产品、活树、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坚果,对部分国家还有椰子油、棕榈油、植物油等也列入早期收获。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得到东盟各国的普遍赞成,2003年底已有9个东盟国家同中国签订了早期收获协定,只有菲律宾还没有最后签订早期收获协定。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实施时间框架,中国和东盟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文莱)关税消减和取消时间表是,最惠国关税税率高于15%的所有产品,2004年1月降到10%,2005年1月降到5%,2006年1月降到0%。最惠国关税税率在5-15%之间的所有产品,2004年1月降到5%,2005年1月降到0%.最惠国关税税率低于5%的所有产品,2004年1月降到0%。
对于东盟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最惠国关税税率高于30%(含)的所有产品,2004年1月降到20%,以后每年降低5个百分点,2009年降到零税率(柬埔寨2010年降到零)。最惠国关税税率在15(含)-30%(不含)之间的所有产品,越南2004年1月降到10%,2006年1月降到5%,2008年降到零税率。其他新东盟国家2006年降到10%,2008年降到5%。最惠国关税税率低于15%的所有产品,越南2004年1月降到5%,2006年1月降到零税率,其他新东盟国家2006年降到5%,2008年后降到零税率。参考资料:http://gov.ce.cn/shou/rdzz/200512/14/t20051214_55139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