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9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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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23:29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但必须回到户籍地办理,若是在当地办理经常居住证,在试行省市也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地区支持“跨省通办”婚姻登记;如果是起诉离婚,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材料除原被告的身份证明、诉状证据材料之外,还需要开具被告一方在当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第一,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若双方均为非广东省内户籍,任意一方需提供顺德区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其中一方属于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注:身份证过期的,请到*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第二,本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第三,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三份);
第四,两张红底单人近期(六个月内)半身免冠照片(要求:宽3.5cm×高5.3cm,头部占照片的2/3,露五官,不露肩,非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等)。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
根据民政部*《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内容:
如果双方均非本地户籍,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一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则无需提供居住证,就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