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与撤消的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9 11:50
我来回答
共6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7 01:42
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因而绝对不许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的情形。
(二)无效合同的原因有几项: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缔约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
第四,违反法律、行*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违*公共利益。
可撤销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可撤销原因的合同。所谓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
(二)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尽管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而使合同自始不生效力,但是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仍存在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内容上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
第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撤销权人亦可以不要求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变更合同部分内容。
第三,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着期限的*问题。
(三)合同可撤销的原因
1、欺诈。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2、胁迫。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诱因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具备如下要件:
(1)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迫对方。
(2)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订立了合同。
(3)不法行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
4、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行为人受到较大的损失,以至于根本达不到缔约目的。
5、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7 01:43
aeseulb,不知道不要乱说。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根据不同:无效是合同损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可撤销可变更是在合同订立时有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等事由出现。
他们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无效是根本不用理会这个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只有在被*撤销时才能自始无效。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7 01:43
无效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不能成立的合同
撤消的合同是合法的合同,但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取消合同,作废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7 01:44
无效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不能成立的合同
撤消的合同是合法的合同,但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取消合同,作废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7 01:44
2句话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撤销合同撤销前有效,自撤销后就无效乐
就这么简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7 01:45
不专业的可别乱说哦,法律是一门很严谨的学科,这个问题可以去找合同法看看,上面解释的非常清楚zhxr63和jobzly基本上解释的很清楚了,支持他们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