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1 12:59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2 03:08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后应发给事故双方当事人。这既是认定书自身送达(生效)的要求,也是通知当事人的要求。
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注意第2款)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你签字的含义应该不是认不认可事故认定书的问题(它不须要当事人认可,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而应该是证明你收没收到这份材料。
三、没有拿到的话可以自己再去要一份啊!复印件人家总会给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2 03:08
这你就要直接到交警队“行政科”去问。你一定要拿到事故认定书,这对你以后的程序有帮助。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2 03:09
按法律途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