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1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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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法律分析: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有管辖权的*,是指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