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1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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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7 18:34
法律分析: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商标撤销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及无效宣告复审等行政行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一般应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确定。原告在诉讼中未提出主张,但商标评审委员会相关认定存在明显不当的,人民*在各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后,可以对相关事由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