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内容和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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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6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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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9 00:24
食品的营养标签主要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三个部分。营养成分表展示了食品中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以及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其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营养素分为两类:必须标示和可选择标示。必须标示的营养素,也称为核心营养素,是对国家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的内容。例如,美国规定必须标示15种营养素,澳大利亚是6种,而我国规定必须标示的有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和钠四种。
在营养素的标示上,应以每100克(或100毫升)食品的含量数值来标示,例如“能量1000千焦/100克”,并且要同时标示该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过去使用的“≤XX”、“≥XX”,“40-1000”等标示方式将不再被允许,必须使用具体的含量数值。
营养声称是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首次标示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含量声称是对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描述,如使用“含有”、“高”、“低”或“无”等专用词。例如,“高钙饼干”就是一个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则是将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进行比较,使用“增加”和“减少”等词汇。使用比较声称的条件是,与参照食品的能量值或营养成分含量差异必须大于或等于25%。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对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有作用的说明。只有当食品的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显著”时,才能进行功能声称。《规范》中规定了能量和22种营养成分的功能声称的标准用语。例如,只有当食品中的钙含量符合“高钙”、“钙来源”或“增加钙”等要求时,才能使用“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发育”的功能声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