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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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21:00
*专用发 票过期了还可以用,只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将不能抵扣的税额计入相关资产或费用的成本。
人们通常所说的*专用发 票过期是指超过了*专用发 票认证的期限,*专用发 票仍然可以使用,只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将不能抵扣的税额计入相关资产或费用的成本。
1、认证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一、*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发 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 票(已取消)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特殊情况的处理:纳税人超过*专用发 票180天的认证期限,属于客观原因,可依照《逾期*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处理:
一、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扣税凭证,包括*专用发 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 票(已取消)。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
(二)*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专用*: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实行*专用*是*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专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的作用。
对于*专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21:01
*专用发 票过期了还可以用,只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将不能抵扣的税额计入相关资产或费用的成本。
人们通常所说的*专用发 票过期是指超过了*专用发 票认证的期限,*专用发 票仍然可以使用,只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将不能抵扣的税额计入相关资产或费用的成本。
1、认证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一、*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发 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 票(已取消)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特殊情况的处理:纳税人超过*专用发 票180天的认证期限,属于客观原因,可依照《逾期*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处理:
一、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扣税凭证,包括*专用发 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 票(已取消)。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
(二)*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21:01
过期的*专用*是指超过了抵扣期限180天。根据增税专用*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应在180天之内认证抵扣,超过期限不抵扣的就不能在抵扣了。但是过期的*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只是应将*中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全部计入的所购货物的成本或费用之中,增加成本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