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7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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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9 01:21
新刑诉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50万元以上)此三类案件,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其他案件,律师可以不经过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9 01:21
新《刑诉法》实施的第一个季度,公安部所辖各地看守所接待的前来会见在押嫌疑人的律师达354632人次。困扰律师行业多年的“会见难”问题在短短三个月内已基本解决。律师港湾表示随之出现的新问题也让人始料不及:律师变陪聊、当事人扔纸条、担心被司法机关怀疑相互“串通”……在近日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召开的“新《刑诉法》实施百日落实状况”研讨会上,来自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司法部的专业人士以及各地的刑事辩护律师们认为,尽管现在还存在“羁押在武警、军队看守所的嫌疑人”和“‘三类案件’当事人”难以会见等诸多问题,但新刑诉法实施之后的变化依然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