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公司是否需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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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6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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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21:24
你好!
根据上述问题的补充描述,应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处罚。因为,尽管单位对违章操作做了制止,但是,最终并没有保障安全生产而导致发生事故,单位负有监管责任,属于单位监管不力。如果采取相应有效地控制手段,不会发生悲剧。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只看结果,结果是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所以就要依此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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