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胃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拘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4 05:44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5 01:22
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拘留,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种。
刑事拘留基本上是采取强制措施的前置程序,有以下条件:
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只要有上述情况,一般是没有例外的,因为拘留的时间限制为24小时,所以只要能走都是可以拘留的,但逮捕就有身体条件的限制了,不适宜逮捕的是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至于是什么身体条件,基本上就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而行政拘留,身体不适宜拘留的行政机关也是不适用拘留的,可能改为其他措施。
所以你对号入座吧,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5 01:20
胃炎是常见病,不影响行政拘留的执行。《拘留所条例》规定,患有重大疾病危机生命的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