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可以申请保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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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3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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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1 06:25
农村房屋可以申请保全。
农村房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保全。如果房屋因国家建设被征收,且原房主没有得到其他安置,同时现在没有住房和宅基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裁定对房屋进行保全。保全措施可能包括责令对方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例如禁止出售或抵押房屋。在申请保全时,需要提供房屋的具体线索,如购房合同或房管局的相关信息。如果房屋是共同共有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农村房屋保全的条件:
1、申请人需有合法权益;
2、存在房屋被转移、损毁的风险;
3、能够提供相应的担保;
4、申请时应提交权属证明和风险证据;
5、需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保全措施可能包括责令对方作出或禁止一定行为。申请时需提供房屋具体线索及相关信息,若房屋为共同共有,还需提供相应担保。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