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时哪一种救济途径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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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3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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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23:59
发生劳动争议时直接与用人单位发生冲突的救济途径是不可取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六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