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5 14:3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7:39
第二次 起诉离婚 判离后还能上诉。但是,判决不准 离婚 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属于行政 诉讼 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 管辖 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 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