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5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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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4 04:39
是否逃逸,法律有判断的标准,跟弃车的时间长短没有必然的联系。依你所述的情形,客观上已经可以认定有逃逸的情节,但还要分析主观动机。
在理论上,认定逃逸的标准有二个:1、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2、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 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 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 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 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 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至于你说的情节,实践中,并不必然构成逃逸,例如,车祸发生在某乡镇闹市区,肇事者离开车辆,并不是为了逃逸,而是害怕被当地人因愤怒而殴打。这种情形就要结合其他行为再来判断了,比如当事人有报警的举动,这就不构成逃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