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预约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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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5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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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4 09:59
准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离婚协议书。
一、准备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离婚双方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双方身份。
2.结婚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
3.户口本:双方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户籍情况。
4.离婚协议书:双方需提前拟定离婚协议书,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并签字确认。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需准备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1.选择办理地点:根据双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合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预约登记。
2.预约登记:前往所选婚姻登记机关进行预约登记,了解办理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部分地区可通过网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
3.提交材料: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4.填写申请表: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离婚预约登记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5.等待审批:提交申请后,需等待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批。审批通过后,将领取离婚证。
在办理离婚预约登记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冷静、理性沟通,确保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真实、合法。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援助或调解机构的帮助。
综上所述:
离婚预约登记需要准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并按照所选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预约登记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冷静、理性沟通,确保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批通过后,将领取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