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是否触犯刑法?安全生产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根据哪一条?_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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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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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5 17:51
一般违法,按照《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