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4 18:2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3 20:02
法律分析:立案不成是可以传唤嫌疑人调查的。对于不需要进行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是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该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是应该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