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4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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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2 12:17
企业在编制利润表时,应当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增列“每股收益”项目。企业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除应当按照上述做法进行调整以外,还应当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除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列报需要做上述调整以外,企业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