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做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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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5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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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0 15:33
国家设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该机构依靠并动员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共同参与反恐怖主义工作。
为了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该法律明确指出,国家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任何宣扬、煽动、教唆、帮助、实施恐怖主义的行为都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难民地位,也不向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政治妥协或让步。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宣传、科技、外交和军事等,充分调动一切力量和资源,以预防和严厉惩治恐怖活动。同时,国家坚决反对和禁止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最大限度地预防、降低和消除恐怖主义危险和危害。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职能部门将建立联动配合机制,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恐怖活动或嫌疑。
反恐怖主义工作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工作原则是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先发制敌、保持主动,重在防范恐怖主义思想的形成和传播、恐怖活动组织的形成和扩大,力争将恐怖活动消灭在预谋阶段和行动之前。
最后,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实施恐怖活动犯罪的行为,或者按照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构成恐怖活动犯罪的行为,都将依照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