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0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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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5 00:12
首先你交的那个是诚意金吧?先确定这个,如果是诚意金可以撤回的,定金的话就比较麻烦,毕竟你有钱在对方手中你就比较被动,倒不是不可以谈价格,但是价格浮动不会很大,毕竟售楼处都是有统一规定的,如果不喜欢可以考虑不买让其退你定金,你要是上面有人的话价格还是可以研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遇到签订了认购协议,交纳定金,因主合同或补充协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无法继续履行定金协议的情况,根据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卖方应当将定金返还买方。
在二手房交易实践中,此类纠纷较为常见。为避免纠纷发生,在签订定金协议时,应当以最高法院上述司法解释为依据据理力争,明确在定金中写明“如果双方就有关合同条款协商不成,卖方应返还定金”,这样将更为有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5 00:14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5 00:11
在二手房交易实践中,此类纠纷较为常见。为避免纠纷发生,在签订定金协议时,应当以最高法院上述司法解释为依据据理力争,明确在定金中写明“如果双方就有关合同条款协商不成,卖方应返还定金”,这样将更为有利。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5 00: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5 00:14
一般情况下我们是不太建议去购买这种房子的,就算它涨价了,但是合同已经签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