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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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5 00:09
根据《公司法》,公司各股东对其他股东所持的股份具有优先购买权。章程里面可以强调一下,但是即使不强调,根据法律规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话,某股东的股权也是不能转让给其他新股东的。说明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特殊法,应该先于公司法适用。所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是否能适用,主要看是否违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如果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但是违反《公司法》,那么该《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应该适用。当然在其中会涉及到如果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没有规定的事项,实施条...
中外合资企业经营章程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第四条 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企业依...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 ),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答案】:C C【解析】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合营企业的形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要求可以是部分或全部,但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且合营地方有优先购买权,转让给第三者的条件不得比向合管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7、资本验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无论是以资金或以实物、工业产权进行出资,资金或实物到位后,按规定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报告),合营企业依据验资证明...
合营企业合同应包含哪些主要内容?首先,合营企业协议是各方就企业设立的基本要点达成一致的文件,而合营企业合同则是详细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文件。若两者存在冲突,合营企业合同具有优先效力。有时,各方可能选择不签订协议,仅通过合同和章程进行合作。合营企业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各方基本信息,如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等。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法律主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
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哪些特征4、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5、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合营各方按投资比例协商分配,并载明于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合营企业一方对他方委派的董事不具有否决权,但董事的资格应当不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