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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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1 02:41
1、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确立的根本目的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确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强调儿童法律问题不再仅仅只是家庭的问题,国家在对待儿童权利问题上应承担自己的责任。
儿童法律关系系(也有表述为少年法律关系)由儿童、监护人和国家构成的三元化法律关系(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维俭观点),这种法律关系与传统的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行*律关系在内容、性质上均有本质的差异。
2、婚姻、收养、刑事诉讼法应当作相应调整。
基于对国际条约的遵守和我们国家已认可和确立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因此,我们应尽快完善立法,予以调整,在相关法律中增加“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作为一部针对未成年人保护 的专门立法, 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原则以及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原则性规定。同时,就国家、社会、家庭应当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的处遇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予以了规定。因此,该“两法”系儿童权利保护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时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专章予以了规定,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及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适用强制措施的特殊要求、讯问及审判时法定代理人与适格代理人在场、附条件不起诉程序要求、不公开审理例外、犯罪记录的封存等方面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