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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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8 23:1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文件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1〕23号)文件规定:“依法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对于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人民法院可通过司法手段支持保护其按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退还给集体经济组织。”
以上两个文件都强调了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权益,允许他们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退还给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农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承包到期后,土地还属于原承包人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因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承包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承包期限到期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土地,需要重新申请并获得批准。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意味着,即使某个家庭成员的户口迁出,只要他还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他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如果整个家庭的户口都迁出,那么他们就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就不能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