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9 16:09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5 08:04
一是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二是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三是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四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口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5 08:04
比如人民*报刊登,登报的内容一般劳动仲裁局会写好给你直接要刊登的内容,还有一份盖好章的文件,这个登报都是需要的,
登报可以加速在手机支付宝或者微信小程序上操作,在支付宝首页搜:跑政通,里面省级市级报纸都有价格很详细,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纸。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想了解详细些不妨去知道了解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5 08:05
一是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