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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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18:58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教育发展的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捐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对直属单位的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分配与管理省、市下达的教育经费,对各县(市)、区的教育经费筹措、使用情况实行监督。
(五)主管地方高校和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职务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职工的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
(六)编制地方各类教育事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全市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学校的德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环保教育等工作。
(九)统筹规划、指导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一)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组织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