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撞了人要负责赔付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7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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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4 04:25
精神病人属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精神病人撞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为其造成的后果承担赔付责任,如果精神病人有财产的,则应当先由其本人进行支付相应赔偿费用,若是其本人财产不能满足应当赔偿费用的,那么其不足的赔偿款项就会由监护人支付。
法律分析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违法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权益或是财产权益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其监护人有尽到其监护责任的,可以在监护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或者补充民事责任的时候适当减轻其侵权责任。但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其应当尽到的监护责任,或者对监护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在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下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且要求其承担给被监护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其他人造成损害的,虽然有监护人为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摆脱成为民事诉讼被告的风险,因为其属于侵犯他人权益的直接侵害人,只是因为由于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才会导致其不能承担其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
【个人建议】
精神病人撞了人要负责赔付,只是承担赔付责任的人应当是其监护人,如果精神病人自己有钱的,可以用其自身的财产先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4 04:20
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后果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4 04:21
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后果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4 04:24
那就需要做。神病司法鉴定了,如果精神病人的病情属于间隙性的,就要鉴定在撞人的时候是不是正在发病,如果不是在发病期,那么要付责任的。如果在发病期的话,那么精神病人可以免于处罚,但是民事赔偿有他的监护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