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乙处借了5万元钱。甲的老友丙表示愿意替甲偿还债务,并与甲签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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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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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8 18:24
这属于债务承担的问题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 丙与乙签订合同 不会损害到甲的利益 所以 合同是有效的 只是可以不对甲发生效力 假如甲不愿意丙还款 在丙未还款之前就提前将债务还清 是可以的
乙应该向丙主张权利 因为根据合同原理 甲对乙的债务已经因为新的合同而终止 若丙不愿意还款 乙只能根据合同主张丙还款 债务承担毕竟不是债务担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8 18:20
(1)无效,因为这只是甲与丙之间的协议,并不涉及到乙。也就是说如果乙要追回还款,还是要向甲要。
(2)如果乙同意了,那么必需有三方共同的协议及签字证明。那么,如果丙没有还钱,根据协议,甲就没有责任了。前提是乙不再拥有之前与甲的欠款证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8 18:24
这是民法学中的债务承担和行使抗辩权问题
第一题,这个协议无效。原因是根据债务承担的要件,债务承担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这是债务承担生效的主要要件。债权人的明示暗示或者默认都可以。债权人不同意,通常采用明示的方法,但是默认拒绝也可以。
第二题,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如果承担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仅可向承担人请求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或者请求法院对承担人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并不担保承担人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