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9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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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5 12:15
一、适用人群: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申报条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2、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3、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主持省(区、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或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建设、制造、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的能力和经历;或具有主持大型以上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的能力和经历。(二)具有将国内外最新理论或先进技术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三)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四)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五、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其中第(一)、第(二)条是必备条件:(一)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着(10万字以上,译着5万字以上)1部或以第一作者在省(区、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5篇(其中2篇为核心刊物)以上。(二)主持过1项或作为骨干承担过2项省(区、部)级大型工程项目,圆满完成任务,并获自治区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或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在盟市及以下地区工作者,主持当地重大工程项目并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三)主持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全过程,或作为骨干承担过3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规划设计工作,取得显着经济或社会效益,并经省(区、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四)在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了自治区同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或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经自治区同行专家及省(区、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五)在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科研中,对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技术措施、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过关键性作用,显着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经省(区、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六)主持制订过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撰写过国家级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制订过技术方案,并经省(区、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七)主持起草编制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划1项以上,或省(区、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八)主持完成国家部委和自治区科技、计划、经济、建设部门的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技术进步等项目2项,或可行性研究4项,通过省(区、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并取得显着效益。(九)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区、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十)在工程技术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着效果,并获得省(区、部)级以上表彰或二等功以上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