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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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15:45
”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回答你的提问;
一、诽谤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情节严重的”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应当以诽谤罪论处。
叶赫那拉闻多认为,这一司法解释,是为了迎合公民意志而设立,缺乏立法依据,违反立法基本理论;
1、本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或转发,规定不明确,没有规定是所有的互联网或是某个网站、某个论坛,其诽谤的影响力和后果,是决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因素;
2、点击是指网络中,但点击未必阅读,而转以行为,是由转发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确认以贴人承担,显然违反罪责自负的基本原则;
3、所谓“诽谤”是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现在实生活中,普通公民在举报违法或犯罪时,有些事实是真实可靠的,有些过能是传来的,就有可能靠成所谓“诽谤”是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这种情况天天发生,时时发生,那不是要全民诽谤了。。。。。。。。百姓还敢举报贪官吗?一不小心有可能就构成“诽谤”,舆论监督、媒体监也就没有了,贪官们就大胆地贪腐吧。
4、任何一种犯罪都是严重的违法而上升为犯罪,就算故意发个所谓“诽谤”是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贴子,因他人点击、浏览或转发,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就构成犯罪,那真可以中国特色立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论从立法规则、民间道德标准等方面,此解释应当修改为;因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在网络或刊物发表诽谤信息多次(三次以上),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对被诽谤人生活或工作造成影响的,构成情节严重。
1、民间上再一再二不能再三再四;
2、法律上一般此种犯罪应当规定发贴数限制,才可构成情节严重,而点击、浏览或转发非行为人所为,规定发贴多次实属必要;
3、和协社会,把公民之间的普通矛盾心理及行为,直接转化为犯罪,与社会制度不符;
4、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名誉权,护大立法解释,势必造成人与人仇视。不利于社会稳定,更不利于惩治贪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15:47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