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在上下班路途中早预料交通事故,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按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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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7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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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8 15:55
国务院令第586号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8 15:47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认定,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比照工伤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8 15:50
早预料=遭遇了???要是你早预料就是预谋的了。哈哈哈。交警部门出具的时间、地点证明。有了证明就可以认定工伤。单位根据这个证明到保险处办理相关的手续。同时,对方赔偿里会有误工费。总之,必须要交警部门的出警和处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