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7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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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8 00:59
1、可以,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达到“经济困难”的标准;
2、2013年2月4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其中:
第三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人民*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免费)。
第四条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于7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和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及时发送申请人,并函告*机关、人民*、人民*。
第二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发送受援人,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函告*机关、人民*、人民*: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办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机关、人民*、人民*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函告法律援助机构。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8 01:00
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符合条件批准后指派律师无偿代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