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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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8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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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03:59
国家市场监督局管理总局于7月27日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旨在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统称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同时,如果出现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此外,该规定鼓励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包承诺,并且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生产者生产的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的质量要求,未经检验合格,不得出厂销售。
生产者应当为家用汽车产品配备中文产品合格证或者相关证明、产品一致性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随车提供工具、附件等物品的,还应当附随车物品清单。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开具购车*的日期、交付车辆的日期、修理者网点信息、三包条款、包修期、三包有效期、使用补偿系数、主要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等信息。
生产者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和退换车信息等,但生产者已经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上备案的信息除外。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生产者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备案。
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的随车文件,并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同时交付随车文件以及购车*,按照随车物品清单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附件等物品,并向消费者告知三包条款、包修期、三包有效期、使用补偿系数、修理者网点信息的查询方式。
销售者还应当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养家用汽车产品。
如果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可以向销售者申请补办,销售者应当及时免费补办。
在包修期内,如果家用汽车产品因质量问题不能安全行驶,修理者应当提供免费修理咨询服务。如果咨询服务无法解决,修理者应当开展现场服务,并承担必要的车辆拖运费用。
修理者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并且其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置的零部件质量。修理者应当建立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保存期限不得低于6年。修理记录应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消费者质量问题陈述、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及工时费、车辆拖运费用、提供备用车或者交通费用补偿的情况、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者盖章等信息,并提供给消费者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