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实际,评说孟子所主张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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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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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4 15:20
在《告子上》第十章里,孟子从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说起,论述了生命与道义不可兼得而舍生命以取道义的人生主张。孟子继承孔子“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6�1卫灵公》)的崇高人生精神,主张道义高于生命;主张为了崇高的道义,宁不苟且偷生;主张为了崇高的道义,宁不屈从避死。
孟子所讲的“义”代表着“道”和“至善”,把“义”提到了一个突出的高度,这与孔子仅仅突出讲“仁”和“礼”形成明显差别,从理论上说,从孔子的“杀身成仁”到孟子的“舍生取义”意味着道德理论从理想化、内在化向现实化、外在化转变,由注重道德的自愿原则到注重道德的规范原则的变化。孟子认为应该把“义”推而广之,贯彻于一切行为之中,自持自爱,自尊自重,这样,无论走到哪里,做什么事情都会自然而然的合乎“义”的要求了。进一步讲,人们是生活在社会中的具体之人,在社会中充当着形形色色不同的角色,被社会赋予了各不相同的内涵,因此,孟子说:“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尽心上》),“非其有”的标准就不能仅仅是抽象的人格、气节、尊严等精神追求,还应该是社会赋予每一个人的具体职责和义务。这样,“义”就是关于天下国家秩序的原则和规范,这种原则和规范赋予每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具体职责、义务和行为规范,即名分,人们的行为符合“名分”即是“义”,否则就是“不义”。孟子反对的是大家都将“仁义”抛诸脑后而把眼睛紧盯在“利”上,反对“见利忘义”和“后义而先利”。他认为,如果人人都“怀利以相接”,“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告子下》),那就会导致人们不顾廉耻,互相倾轧,天下大乱。因此他提倡君子应该做到“仁民而爱物”(《尽心上》),在“鱼和熊掌不可得兼”的情况下,要舍利取义、“舍生取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