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时,担保物权应该排在以下那一项之前?谢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1:37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9:01
处理这个问题也注意一个小插曲:
就破产法本身的立法意旨及法律条文来看:担保物权(民法上的概念,破产法中称之为有财产担保债权,理论上称之为别除权)从破产债权中“别除”出去,就担保物单独优先受偿,受破产法的约束只是局部的、程序性的,所以其是最优先的债权,优先于1.破产费用;2.共益债务;3.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4.所欠其他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5.普通债权。
但是破产法第132条也规定,破产法公布之前的劳动债权可以优先于有财产担保债权,可见破产法为了衔接以前的规定给劳动债权留了一个口子。很多国有企业停产多年,涉及该问题的程度比较深,值得注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9:02
破产清偿顺序:
1、担保物权
2、破产费用、共益费用
3、职工债权
4、社保、税
5.、无担保的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