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7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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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7 20:40
庭审前言
备受各方关注的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家酒后驾驶英菲尼迪轿车超速行驶、违规超车,并违反交通信号灯终酿成两死一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死者家属则向陈家提出了约608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
今天的法庭上,公诉人提出陈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四项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但陈家的辩护人却认为,陈家的行为属于过失,且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动机,只应定“交通肇事罪”。而陈家本人在庭审过程中,表示了深深的忏悔,对被害人的索赔要求表示将尽力赔偿。
“酒驾超速”酿成两死一伤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0年5月9日凌晨5点35分,被告人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由北向南行驶到长安街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车辆前部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灯放行的菲亚特牌小轿车,后又撞在正常行驶左转弯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之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和他6岁的女儿死亡,陈伟宁的妻子王辉重伤,公交车上一名乘客刘某也受了伤。当天下午三点多陈家被查获,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陈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今天庭上,陈家供述说,去年5月9日凌晨,他先是和朋友去某餐吧喝了小半杯红酒,3点37分左右,又和朋友来到了工体附近的酒吧为朋友庆祝生日。喝完酒后大约到了凌晨5点27分,他们开车离开酒吧。当时,车里开着音响,所有人都非常兴奋。在事故发生的前一个路口,陈家为了抢了一个灯超了一辆货车,之后他向远处的永安里路口看了一眼,是绿灯,于是他没有减速,也没有注意到路口处的一辆菲亚特轿车。“车上的人一直在吼、逗,吵着要换音乐,我就扭头和他们说话,当我回过头的时候,白色菲亚特就在眼前了。”陈家回忆说,当时他下意识地打轮,带了脚刹车,但撞车已无法避免。
在叙述整件事情经过的时候,坐在被告席上的陈家双手不住地搓来搓去。
被控罪名成为辩论焦点
庭审过程中,检方当庭播放了案发当晚陈家和朋友在酒吧包间内饮酒,以及出事路口现场情况等5段监控录像,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陈家刚开始喝酒时还比较节制,但第二瓶酒打开后,他就开始开怀畅饮了。公诉人称,陈家等几个人总共打开了5瓶“帝王”洋酒,这种酒酒精含量40%,每瓶750毫升,陈家在此期间举杯共计17次。
对于录像证据,陈家只是强调说自己要了4瓶酒。同时,出事路口的监控则显示,事故发生后,他在离开现场时,两次回头看王辉的车,但都没有走过去救助。
公诉机关认为,陈家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违反交通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陈家在本案中涉嫌四项交通违法,一是酒后驾车,二是闯红灯,三是肇事逃逸,四是超速行驶。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陈家的辩护律师则提出,陈家的行为为过失行为,在主观上陈家是想要避免危害事实发生的,在客观上也有刹车的行为。同时,陈家家庭幸福,事业顺利,也没有无社会矛盾或与人结怨,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心理动机,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据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为3-7年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后悔莫及”愿尽全力赔偿
车祸发生后,陈家在现场没有过多停留,去医院看完伤情之后,他与朋友通了个电话,得知菲亚特车撞得很厉害。“我知道自己闯祸了。我很害怕,就回家了。”当天下午4时左右,陈家走出家门的时候,被蹲守在他家楼道里的警察抓获。
今天上午9点30分,穿着看守所号服的陈家被带入法庭,脸色显得十分苍白,坐在被告席的他时不时的舔舔嘴唇搓搓双手,显得十分不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以及播放那5段录像证据时,陈家一直低着头,接近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陈家一直不敢直视坐在他左前方的被害人陈伟宁75岁的老父亲。
在审判长宣布由陈家做最后的陈述时,陈家起身走向了陈伟宁的父亲,向老人深深的鞠了一躬,表达自己内心的忏悔。之后,他回头看了看旁听席,试图寻找自己的家人。“我愿意赔偿,让我的家人尽一切努力赔偿。”对于死者陈伟宁的父亲和妻子向法院提请的索赔607.8万元的民事请求,陈家当庭表示将尽自己一切能力进行赔偿。
据了解,死者家属提请的607.8万的索赔包括了死者陈伟宁妻子王辉的后续医疗费以及双胞胎大女儿的抚养费用。事发后,陈家妻子为筹集被害人医药费、赔偿费四处奔波,变卖了小两口在北京的住房。目前已向医院支付60多万元的医药费,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130万的赔偿费。 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