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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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7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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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9 17:30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注销流程
(一)清算流程
1、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
律师提示: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成立
股东会作出有效的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即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律师提示:如果公司在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司登记机关可能会予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清算组的备案
到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和表格,并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
4、通知公告债权人
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公司清算公告,通知、公告债权人。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确认。
(二)注销登记流程
1、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十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公司清算注销的必要性
公司当章程规定的项目完成后且没有继续存在必要时,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对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但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凡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并可没收违法所得。
个人投资企业清算时要注意什么
1、投资人自行清算时要通知公告债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2、财产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公司债务;
(4)剩下的财产归投资人。
3、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第一百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一百八十五条 董事会对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事项决议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