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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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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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30 18:27
如果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女方加名后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男方婚前全款买房,那么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薄上一定是男方的名字,该房产属于男方。即使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个房产也不属于女方,财产分割时只需要将收据拿出来,女方就没有权利分房子。
法律分析结婚前,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用其个人的财产购得的房产,并且由其个人付清全部房款,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参与房产分割。结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付款购得的房产,根据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在购房前对于该房产的所属问题有过明确的约定,约定该房产归属于其中一方时,这时该房产不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论该房屋的房产证上书写着谁的姓名,在购房时夫妻双方出资所占份额的大小,该房产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该房产参与房产分割。该房产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时的处理比较简单,一般时均等分割,夫妻双方各占一半,当然夫妻双方关于该房产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结婚后,由夫妻其中一方父母出资购得的房产,在没有明确表示时赠与夫妻其中一方时,在法律上认为该房产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参与房产分割,如若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其中一方时,该房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房产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