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3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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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15:17
法律分析:一是与我国现阶段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在犯罪案件总量中居多有关。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刑案,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很少,而占据犯罪总量80%以上的侵犯财产案件容易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这也降低了此类案件对于辩护律师的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证罪”,是高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把剑。该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都可构成该罪。一旦当事人或证人在庭审时所作的陈述与之前的不同,很可能引起有关方面不满,继而可能采取威迫利诱等手段再次逼使当事人或证人变更陈述。在此情况下,现在的刑事律师几乎不会亲自去调查取证,一是取证能力有限,二是不敢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