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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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22:22
2003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明确规定取消项目经理的行政审批,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据此,在过渡期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与注册建造师制度将共存,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将改为岗位职务,即大中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过渡期已于2008年2月27日届满。好多省因为通过建造师考试的 人不多,有把过度期适当延长了一些。